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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业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

编辑:上海巨翼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时间:2019-05-21

 首先,统一物流业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建议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统一执行6%的税率;设立“综合物流服务”税目,对运输、仓储、货代、配送等物流业务各环节实行统一税率、统一发票。

      其次,允许物流企业集团统一纳税。建议允许集团型物流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取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的政策。允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物流企业集团总机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

      第三,进一步落实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物流企业认定范围。凡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仓储设施用地均可享受该项政策。明确将专业建造并出租仓储设施的企业和提供仓储服务的仓库企业视同专业物流企业。进一步明确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类单位(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货物中转站)享受该项政策。由于该项政策2014年即将到期,考虑其对物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议将该项政策长期实施。

      第四,调整和修订不合理税收政策。为解决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问题,建议对于交通运输业近五年内购置的存量资产,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按照合理的折算比例折算企业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对于物流业一些相对固定的支出(如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销项税额。

      第五,出台支持物流业发展的长效税收政策。建议将物流业纳入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在税收政策中体现物流业的产业地位,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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